村委会对照《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清册》将补贴对象、面积、金额等事项进行登记、汇总后报镇(街道)政府(办事处)。镇(街道)政府(办事处)负责做好相关事项的核实、公示等工作。镇(街道)政府(办事处)要严格落实补贴公示制度,按《清册》的完整事项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要充分听取农民群众的意见,接受群众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经公示无异议后,由镇(街道)政府(办事处)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后,上报区农委。区农委负责对各镇(街道)政府(办事处)上报的《清册》内容汇总确认后,组织编印全区《清册》,送区财政局作为发放补贴的依据。《清册》内容包括县(市、区)、乡(镇、街道)、村分户的户主姓名、居民身份证号、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补贴款固定兑付账户(折、卡号)、联系方式等内容。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实行“一卡通”办法兑付给补贴对象。区财政局按照区农委汇总确认后的《清册》内容,会同承办金融机构将补贴资金存入补贴对象的补贴存款固定账户。承办金融机构营业网点在办理补贴发放手续时,应在存款折摘要栏内注明“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字样。补贴对象持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和补贴对象补贴存款固定卡(居民社保卡),可随时到承办金融机构营业网点办理补贴资金存取款业务。
1、农户个人身份证和户口本。
2、土地确权证。
3、补贴对象“一卡通”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