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济区基层政务公开
惠济区城市管理局 县级
对符合条例规定范围内的房屋,建设、施工单位未在施工前委托房屋安全鉴定单位进行结构安全影响鉴定,或未在施工全程进行跟踪监测的
行政处罚
【地方政府规章】《郑州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2020年6月24日郑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2020年9月26日河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批准)第四十六条第二项 未按照本条例规定委托房屋安全鉴定的,由有关管理部门根据职责范围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按照下列规定处罚: (二)建设、施工单位违反第二十一条规定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一条 下列范围内的房屋,建设、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委托房屋安全鉴定单位进行结构安全影响鉴定,并在施工全程进行跟踪监测: (一)挤土桩施工,距最近桩基一倍桩身长度范围内的房屋; (二)开挖深度为三米以上的基坑,距离基坑两倍基坑深度范围内的房屋; (三)轨道交通、地下管廊、隧道盾构施工,距洞口边缘一倍埋深范围内的房屋; (四)爆破施工中处于爆破安全距离范围内的房屋; (五)地下管线施工、降低地下水位施工等其他施工中处于设计影响范围内的房屋。
1.行为人实施了行政违法行为; 2.违法行为侵犯了行政管理秩序; 3.行为人具有责任能力; 4.依法应当受到处罚。
0371-63639658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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