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物业管理区域内违法搭建建筑物、构筑物、障碍物的处罚
《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一款第四项物业管理区域内禁止下列行为:
(四)违法搭建建筑物、构筑物、障碍物,破坏或者擅自改变房屋外观;
《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八十八条第三款 违反本条例第六十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违法搭建建筑物、构筑物、障碍物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拆除,视情节轻重,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拆除的,人民政府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可以申请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强制拆除。
1.行为人实施了行政违法行为; 2.违法行为侵犯了行政管理秩序; 3.行为人具有责任能力; 4.依法应当受到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