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济区基层政务公开
惠济区城市管理局 县级
未及时报送文件资料的
行政处罚
《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 物业管理区域达到成立业主大会条件两个月内,建设单位应当向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报送下列文件资料: (一)物业管理区域证明; (二)业主名册; (三)房屋及建筑物面积清册; (四)建筑规划总平面图; (五)交付使用共用设施设备的证明; (六)物业管理用房配置证明; (七)其他有关的文件资料。 《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八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四款规定,未及时报送文件资料、建设单位不提供筹备费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罚款。
1.行为人实施了行政违法行为; 2.违法行为侵犯了行政管理秩序; 3.行为人具有责任能力; 4.依法应当受到处罚。
0371-63639658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主办单位: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郑州市中原路233号 邮编:45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