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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济区基层政务公开
惠济区城市管理局
县级
检测机构未取得相应的资质,擅自承担本办法规定的检测业务的处罚
行政处罚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2005年9月28日发布,建设部令第141号)第二十六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未取得相应的资质,擅自承担本办法规定的检测业务的,其检测报告无效,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1.行为人实施了行政违法行为; 2.违法行为侵犯了行政管理秩序; 3.行为人具有责任能力; 4.依法应当受到处罚。
0371-63639658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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