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济区基层政务公开
惠济区城市管理局 县级
建设单位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擅自施工的处罚
行政处罚
【行政法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00年1月30日发布,国务院令第279号)第五十六条第四项: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四)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核或者审查不合格,擅自施工的。第七十三条“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单位罚款处罚的,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
1.行为人实施了行政违法行为; 2.违法行为侵犯了行政管理秩序; 3.行为人具有责任能力; 4.依法应当受到处罚。
0371-63639658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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