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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济区基层政务公开
惠济区城市管理局
县级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未按照规定提供信用档案信息的处罚
行政处罚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2007年6月26日发布,建设部令第160号)第三十三条:企业未按照规定提供信用档案信息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1.行为人实施了行政违法行为; 2.违法行为侵犯了行政管理秩序; 3.行为人具有责任能力; 4.依法应当受到处罚。
0371-63639658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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