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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济区基层政务公开
惠济区城市管理局
县级
建筑业企业未按照规定要求提供建筑业企业信用档案信息的处罚
行政处罚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2015年1月22日发布,住建部令第22号)第四十条:企业未按照本规定要求提供企业信用档案信息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1.行为人实施了行政违法行为; 2.违法行为侵犯了行政管理秩序; 3.行为人具有责任能力; 4.依法应当受到处罚。
0371-63639658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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