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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济区基层政务公开
惠济区城市管理局
县级
工程监理企业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的处罚
行政处罚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2007年6月26日发布,建设部令第158号)第二十八条: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有关部门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申请人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工程监理企业资质。
1.行为人实施了行政违法行为; 2.违法行为侵犯了行政管理秩序; 3.行为人具有责任能力; 4.依法应当受到处罚。
0371-63639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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