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济区基层政务公开
惠济区城市管理局 县级
工程监理企业未按照规定要求提供工程监理企业信用档案信息的处罚
行政处罚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2007年6月26日发布,建设部令第158号)第三十一条:工程监理企业未按照本规定要求提供工程监理企业信用档案信息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处以1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1.行为人实施了行政违法行为; 2.违法行为侵犯了行政管理秩序; 3.行为人具有责任能力; 4.依法应当受到处罚。
0371-63639658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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