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济区基层政务公开
惠济区城市管理局 县级
对物业服务企业在装修装饰管理活动中违规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郑州市建筑装修装饰管理办法》(2019年1月21日郑州市人民政府令第232号公布,自2019年3月15日起施行)第二十三条物业服务企业在装修装饰管理活动中,不得有 下列行为: (一)指派装修装饰企业或者限制其他装修装饰企业及施工作 业人员进入本物业管理区域; (二)强行推销装修装饰材料或者限制装修人购置的装修装饰 材料进入本物业管理区域; (三)违背装修人意愿直接或者间接提供各种与装修装饰活动 相关的有偿服务;(四)违反约定强制收取装修保证金、押金等性质的费用。 第三十三条物业服务企业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 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以2万元以上5万元 以下罚款。
1.行为人实施了行政违法行为; 2.违法行为侵犯了行政管理秩序; 3.行为人具有责任能力; 4.依法应当受到处罚。
0371-63639658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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