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人未申报登记进行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
【部门规章】《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2011年1月26日修正公布,住建部令第9号)第十三条:装修人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开工前,应当向物业管理企业或者房屋管理机构(物业管理单位)申报登记。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2011年1月26日修订公布,住建部令第9号)第三十五条:装修人未申报登记进行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由城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5百元以上1千元以下的罚款。
1.行为人实施了行政违法行为; 2.违法行为侵犯了行政管理秩序; 3.行为人具有责任能力; 4.依法应当受到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