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济区基层政务公开
惠济区城市管理局 县级
瓶装燃气经营企业在不符合安全条件的场地存放已充装气瓶
行政处罚
【地方政府规章】《河南省城镇燃气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第三项违反本办法规定,瓶装燃气经营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燃气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三)在不符合安全条件的场地存放已充装气瓶。
1.行为人实施了行政违法行为; 2.违法行为侵犯了行政管理秩序; 3.行为人具有责任能力; 4.依法应当受到处罚。
0371-63639658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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