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济区基层政务公开
惠济区城市管理局 县级
销售充装单位擅自为非自有气瓶充装瓶装燃气的
行政处罚
【行政法规】《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二款违反本条例规定,销售充装单位擅自为非自有气瓶充装的瓶装燃气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罚款。
1.行为人实施了行政违法行为; 2.违法行为侵犯了行政管理秩序; 3.行为人具有责任能力; 4.依法应当受到处罚。
0371-63639658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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