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济区基层政务公开
惠济区城市管理局 县级
城市桥梁产权人或者委托管理人未按照规定对桥梁设置相应的标志,并保持其完好、清晰的处罚
行政处罚
【部门规章】《城市桥梁检测和养护维修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城市桥梁产权人或者委托管理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政工程设施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二)未按照规定设置相应的标志,并保持其完好、清晰的; 《城市桥梁检测和养护维修管理办法》第十三条城市桥梁产权人或者委托管理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在城市桥梁上设置承载能力、限高等标志,并保持其完好、清晰。
1.行为人实施了行政违法行为; 2.违法行为侵犯了行政管理秩序; 3.行为人具有责任能力; 4.依法应当受到处罚。
0371-63639658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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