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济区基层政务公开
惠济区城市管理局 县级
对道路掘动施工施工现场不规范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郑州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条例》(2005年6月22日郑州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2005年12月2日河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批准 2005年12月20日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公布 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第十九条第二、四、八项:掘动道路施工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二)动工前报市政工程管理机构验线,竣工后报市政工程管理机构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验收;(四)施工现场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和防护设施;(八)分层夯实回填土,不得混入垃圾、泥浆及其他杂物; 第五十六条第二项 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下列行为,由市、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或其委托的机构按照管理权限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可按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二)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四)、(八)项规定的,处以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1.行为人实施了行政违法行为; 2.违法行为侵犯了行政管理秩序; 3.行为人具有责任能力; 4.依法应当受到处罚。
0371-63639658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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