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济区基层政务公开
惠济区城市管理局 县级
对停车场经营者未实行停车场智能化管理、将相关信息实时接入全市统一的停车信息管理和服务系统的处罚
行政处罚
【地方性法规】《郑州市停车场建设管理条例》(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2019年6月27日郑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2019年7月26日河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批准) 第二十六条第二项停车场经营者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二)实行停车场智能化管理,将相关信息实时接入全市统一的停车信息管理和服务系统; 第四十五条第二款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项规定的,由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五千元罚款。
1.行为人实施了行政违法行为; 2.违法行为侵犯了行政管理秩序; 3.行为人具有责任能力; 4.依法应当受到处罚。
0371-63639658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主办单位: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郑州市中原路233号 邮编:45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