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济区基层政务公开
惠济区城市管理局 县级
对停车场经营者未维护停车场内车辆停放秩序和行驶秩序,在停车场内从事影响车辆行驶和停放的活动的处罚
行政处罚
【地方性法规】《郑州市停车场建设管理条例》(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2019年6月27日郑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2019年7月26日河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批准) 第二十六条第六项停车场经营者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六)维护停车场内车辆停放秩序和行驶秩序,不得在停车场内从事影响车辆行驶和停放的活动; 第四十五条第一款停车场经营者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项、第五项、第六项、第七项规定的,由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1.行为人实施了行政违法行为; 2.违法行为侵犯了行政管理秩序; 3.行为人具有责任能力; 4.依法应当受到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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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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