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济区基层政务公开
惠济区城市管理局 县级
在绿地内擅自设置广告、搭建建筑物、构筑物的
行政处罚
【地方性法规】《郑州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第三十一条设置户外广告不得影响绿化植物正常生长,不得遮挡城市园林绿化景观。第三十二条第(四)项:禁止下列行为:(四)在绿地内擅自设置广告、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第四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县(市)、上街区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按下列规定处以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三)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四)项规定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1.行为人实施了行政违法行为; 2.违法行为侵犯了行政管理秩序; 3.行为人具有责任能力; 4.依法应当受到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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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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