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济区基层政务公开
惠济区城市管理局 县级
在树旁和绿地内倾倒垃圾或者有害物质、堆放杂物、取土、焚烧的
行政处罚
【地方政府规章】《河南省城市绿化实施办法》第十七条禁止下列损害城市绿化及其设施的行为: (四)在树木上架设电线,在绿地内停放车辆、放牧或乱扔废弃物,在绿地和道路两侧绿篱内挖坑取土的;第二十一条违反本办法的,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依据下列规定处理:(三)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侵害,可以并处1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负赔偿责任; 【地方性法规】《郑州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第三十二条禁止下列行为:(三)在树旁和绿地内倾倒垃圾或者有害物质、堆放杂物、取土、焚烧; 第四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县(市)、上街区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按下列规定处以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一)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第(六)项、第(八)项、第(九)项规定之一的,可以处以每处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1.行为人实施了行政违法行为; 2.违法行为侵犯了行政管理秩序; 3.行为人具有责任能力; 4.依法应当受到处罚。
0371-63639658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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