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济区基层政务公开
惠济区城市管理局 县级
企业在接受监督检查时,不如实提供有关材料,或者拒绝、阻碍监督检查
行政处罚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2015年1月22日发布,住建部令第22号)第三十九条:企业在接受监督检查时,不如实提供有关材料,或者拒绝、阻碍监督检查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3万元以下罚款。
"1.行为人实施了行政违法行为; 2.违法行为侵犯了行政管理秩序; 3.行为人具有责任能力; 4.依法应当受到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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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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