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单位未按照本规定编制并审核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37号,已经2018年2月12日第37次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8年6月1日起施行自2018年6月1日施行)第三十二条施工单位未按照本规定编制并审核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依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对单位进行处罚,并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30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1.行为人实施了行政违法行为;
2.违法行为侵犯了行政管理秩序;
3.行为人具有责任能力;
4.依法应当受到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