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按设计图纸施工或者擅自修改设计图纸
《河南省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 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设计或施工、生产或出售,限期改正,可并处以三百元以 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二)未按设计图纸施工或者擅自修改设计图纸的;
1.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在期限内改正且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处罚标准:不予罚款。
2.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在期限内改正但造成一定危害后果的。 处罚标准:处以三百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3.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未在限期内改正的;或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 处罚标准:限期改正,处以二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