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未按照规定及时办理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变更手续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三十八条“企业未按照本规定及时办理建筑 业企业资质证书变更手续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办 理;逾期不办理的,可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1.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责令限期办理,逾期 3日以下办理的。 处罚标准:不予罚款。
2.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责令限期办理,逾期 3日以上 10日以下办理的。 处罚标准:处以 1000元以上 5000元以下的罚款。
3.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责令限期办理,逾期 10日以上办理的;或拒不办理;或造 成严重损害后果的。 处罚标准:处以 5000元以上 1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