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未按照规定要求提供企业信用档案信息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四十条“企业未按照本规定要求提供企业信 用档案信息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给予警 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处以 1000元以上 1万元以下的罚款。”
1.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责令限期改正,逾期 3日以下改正的。 处罚标准:不予罚款。
2.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责令限期改正,逾期 3日以上 10日以下改正的。 处罚标准:处以 1000元以上 5000元以下的罚款。
3.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责令限期改正,逾期 10日以上改正的;或拒不改正;或造 成严重危害后果的。 处罚标准:处以 5000元以上 1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