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济区基层政务公开
惠济区城市管理局 县级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在建筑工程计价活动中,出具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的工程造价成果文件
行政处罚
《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 在建筑工程计价活动中,出具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的工程造价成果文件的,记入工程造 价咨询企业信用档案,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 1万元 以上 3万元以下的罚款,并予以通报。”
1.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市政工程属于小型工程的;其他涉案工程面积 10000"以 下的。处罚标准:处 1万元以上 1.5万元以下的罚款。 2.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市政工程属于中型工程的;其他涉案工程面积 10000"以 上 50000"以下的。 处罚标准:处 1.5万元以上 2.5万元以下的罚款。 3.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市政工程属于大型工程的;其他涉案工程面积 50000"以 上的;或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 处罚标准:处 2.5万元以上 3万元以下的罚款。
037163639658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主办单位: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郑州市中原路233号 邮编:45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