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济区基层政务公开
惠济区城市管理局 县级
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未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行政处罚
《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第九条“建设 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 15日内未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备案机关责令限期改 正,处 20万元以上 50万元以下罚款。”
1.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市政工程属于小型工程的;其他涉案工程面积 20000"以 下的。处罚标准:责令限期改正,处 20万元以上 30万元以下的罚款。 2.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市政工程属于中型工程的;其他涉案工程面积 20000"以 上 50000"以下的。 处罚标准:责令限期改正,处 30万元以上 40万元以下的罚款。 3.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市政工程属于大型工程的;其他涉案工程面积 50000"以 上的;或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 处罚标准:责令限期改正,处 40万元以上 50万元以下的罚款。
037163639658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主办单位: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郑州市中原路233号 邮编:45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