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济区基层政务公开
惠济区城市管理局 县级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以给予回扣、恶意压低收费等方式进行不正当竞争
行政处罚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有本办法第二十七条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有关专业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1.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有上述违法行为之一1次的。处罚标准: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2.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有上述违法行为两项或两次及以上的;或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处罚标准: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037163639658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主办单位: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郑州市中原路233号 邮编:45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