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济区基层政务公开
惠济区城市管理局 县级
设计单位未按照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且未进行修改;两年内,累计三项工程未按照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设计
行政处罚
《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设计单位未按照建筑节能强制性标 准进行设计的,应当修改设计。未进行修改的,给予警告,处 10万元以上 30万元以下罚款; 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2年内,累计 3项工程未按照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设计的, 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
1.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市政工程属于小型工程的;其他涉案工程面积 10000"以 下的。处罚标准:警告,处 10万元以上 15万元以下的罚款。 2.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市政工程属于中型工程的;其他涉案工程面积 10000"以 上 50000"以下的。 处罚标准:警告,处 15万元以上 25万元以下的罚款。 3.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市政工程属于大型工程的;其他涉案工程面积 50000"以 上的;或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2年内,累计 3项工程未按照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设计的。 处罚标准:警告,处 25万元以上 30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 吊销资质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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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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