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济区基层政务公开
惠济区城市管理局 县级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不按照规定确定中标人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三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 项目的招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 10‰ 以下的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 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二)不按照规定确定中标人;
1.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尚未造成损害后果的。 处罚标准:责令改正。 2.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造成一定损害后果的。 处罚标准:责令改正,处中标项目金额 5‰以下的罚款。 3.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造成严重损害后果的。 处罚标准:责令改正,处中标项目金额 5‰以上 10‰以下的罚款。
037163639658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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