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济区基层政务公开
惠济区城市管理局 县级
招标人和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合同的主要条款与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内容不一致,或者招标人、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招标人和中标人不按 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合同的主要条款与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 的内容不一致,或者招标人、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 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 5‰以上 10‰以下的罚款。”
1.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尚未造成损害后果的。 处罚标准:责令改正。 2.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造成一定损害后果的。 处罚标准:责令改正,处中标项目金额 5‰以上 8‰以下的罚款。 3.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造成严重损害后果的。 处罚标准:责令改正,处中标项目金额 8‰以上 10‰以下的罚款。
037163639658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主办单位: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郑州市中原路233号 邮编:45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