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济区基层政务公开
惠济区城市管理局 县级
招标人依法应当公开招标而采用邀请招标
行政处罚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七十三条第二款“招标人有下列情形 之一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 1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依法应当公开招标而采用邀请招标;
1.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项目未实施的。 处罚标准:责令改正。 2.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项目已实施的。 处罚标准:责令改正,处 5万元以下的罚款。 3.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项目已实施且主体已完工;或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 处罚标准:责令改正,处 5万元以上 10万元以下的罚款。
037163639658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主办单位: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郑州市中原路233号 邮编:45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