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气经营者倒卖、抵押、出租、出借、转让、涂改燃气经营许可证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燃气经营者有下列行为 之一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 1万元以上 10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 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燃气经营许可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 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倒卖、抵押、出租、出借、转让、涂改燃气经营许可证的;
1.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尚未经营燃气的。 处罚标准:责令限期改正,处 1万元以上 4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 得。
2.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已开始经营燃气并造成一定危害后果的。 处罚标准:责令限期改正,处 4万元以上 7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 得。
3.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已开始经营燃气并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 处罚标准:责令限期改正,处 7万元以上 10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 得;情节严重的,吊销燃气经营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