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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济区基层政务公开
惠济区城市管理局
县级
申请企业隐瞒有关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
行政处罚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三十五条:申请企业隐瞒有关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的,资质许可机关不予许可,并给予警告,申请企业在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
处罚标准:警告。
037163639658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主办单位: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郑州市中原路233号
邮编:450007
网站标识:410100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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