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體
登录
惠济区基层政务公开
惠济区城市管理局
县级
建筑施工企业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
行政处罚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违反本规定,建筑施工企业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予受理或者不予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并给予警告,1年内不得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违反本规定,建筑施工企业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予受理或者不予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并给予警告,1年内不得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
037163639658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主办单位: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郑州市中原路233号
邮编:450007
网站标识:4101000002
豫ICP备05012610号-1
豫公网安备 4101020200252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