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反馈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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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郑州市实验初级中学新建项目 | 郑州市惠济区固城路与苏屯路交叉口东北角 | 郑州市惠济区教育局 | 中部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本项目总投资115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96.6万元),该项目占地面积36000㎡,总建筑面积44997.72㎡,其中地上建筑面积31983.62㎡、地下建筑面积13014.10㎡,主要建设教学楼、综合楼、餐厅、图书馆、报告厅、宿舍楼、风雨操场、宿舍楼、300m标准塑胶运动场1个等主要设施。
| 1、废气:施工期,施工期采取“八个百分百”、“两个禁止”等措施控制施工扬尘,运营期,实验室排放的少量废气在实验过程中打开通风橱,废气收集后通过楼顶排气筒排放,地下车库设置排风系统,废气引至地面草坪绿地排放,食堂油烟废气经集气后采用一套“高效油烟净化器+活性炭吸附措施”处理后废气由独立烟道屋顶排放。。排放需满足河南省地方标准《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604-2018)中表1大型餐饮排放的要求。 2、废水:施工期,设化粪池一座,容积不小于5m3,废水通过管网排入马头岗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施工场地设车辆冲洗装置,冲洗池采用三级沉淀,池体容积不低于6m3。施工车辆冲洗废水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运营期,食堂新建1m3隔油池一座,5个单个容积不低于30m3的化粪池以及配套收集设施和防渗,通过管网排入马头岗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绿化用水自然蒸发损耗,不外排。本项目废水排放需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以及马头岗污水处理厂收水标准要求。 3、噪声:施工期,使用低噪声设备、设置围挡、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建筑工地四周设围挡,对施工工地加强管理。运营期,经采取基础减振、建筑隔声、距离衰减等降噪措施后,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噪声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对各场界噪声贡献值需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要求。 4、固废:施工期,废弃土石方、建筑垃圾运至指定堆放场所,生活垃圾垃圾桶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运营期,本项目生活垃圾设置垃圾桶分类收集回收,剩余垃圾由市政环卫部门送至生活垃圾处理场进行处置;食堂餐厨垃圾收集后交由专业餐厨垃圾处置中心统一处理;隔油池油泥定期清理后由专业餐厨垃圾处置中心统一处理;废活性炭定期更换后由供货商现场回收;粪池污泥产定期由环卫部门清掏,运至生活垃圾填埋场进行处理,实验室产生的实验室危险废物分别设置专用容器进行收集,暂存于1座10m2的危废暂存间并由专人看管,定期由学校委托有资质单位定期处理。本项目一般固废暂存间需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危险废物需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要求进行收集、转运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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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三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