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反馈我局。
联系电话:0371-89952602
通讯地址:惠济区新城路27号,惠济区政务服务中心
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郑州市第三人民医院北区新院区放疗核医学中心项目 | 河南省郑州市惠济区天河路以西、新城路以南、开元路以北 | 郑州市第三人民医院 | 河南绿韵环保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 本项目总占地面积约305亩,编制总床位1700张。项目分二期建设,一期工程用地172.43亩,总建筑面积11.5万平方米,一期设置床位1000张,二期设置床位700张。项目在郑州市第三人民医院北区新院区一期建设用地西北部,具体位置在一期后勤辅助楼西侧建设一栋地上6层、地下2层的放疗核医学中心。本次评价内容不包括辐射部分内容(直线加速器、后装机、CT、核医学科),涉及辐射部分另行委托。一期总投资4.78亿元,现已建成并投入调试运行。
| 1、废气:施工期,施工期采取“八个百分百”、“两个禁止”等措施控制施工扬尘。运营期,本项目食堂油烟、非甲烷总烃经过高效组合式油烟净化器机组排放,排放浓度需满足《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试行)》(DB41/1604-2018)对中型食堂油烟最高允许排放浓度1.0mg/m3、非甲烷总烃最高允许排放浓度10mg/m3、油烟净化设施最低去除率90%的要求。医院污水处理站拟采用1套UV光氧+活性炭装置对污水处理站恶臭气体进行处理,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其排放浓度需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3污水处理站周边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要求。天然气燃烧废气经“低氮燃烧器+烟气循环”处理后排放浓度需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2089-2021)表1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要求。 2、废水:施工期,项目施工废水经过临时沉淀池沉淀后用于施工场地和道路洒水抑尘,不外排,生活污水依托医院现有处理设施处理后排入市政管网进入马头岗污水处理厂。运营期,本项目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废水经过化粪池、衰变池处理;检验废水经收集桶收集后;产生的纯水制备浓水;一同经医院污水处理站处理。项目废水排放水质需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预处理标准的要求和马头岗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指标要求。 3、噪声:施工期,使用低噪声设备、设置围挡、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建筑工地四周设围挡,对施工工地加强管理。运营期,项目噪声经过减震、墙体隔声、距离衰减后需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要求,南、西、北场界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要求,各环境保护目标均需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1类标准要求。 4、固废:施工期,生活垃圾经集中收集后一并交由环卫部门处置,建筑垃圾集中收集后送往建筑垃圾填埋场。产生的少量土石方应严格按照管理部门规定的弃土方案执行。运营期,生活垃圾由垃圾桶分类收集后,由市政环卫部门送至生活垃圾处理场进行处置;医疗废物经现有医疗废物暂存间暂存后,交由有资质企业合理处置,污泥定期由专业清掏公司负责清掏,消毒后交由有资质的单位收运处置。废活性炭装袋在医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项目在污水处理站旁设置有医废暂存间,医废暂存间面积为100m2。项目固体废物储存需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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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三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