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对河南风湿病医院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反馈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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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书(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河南风湿病医院 | 河南省郑州市花园口路18号 | 河南风湿病医院 | 河南省金平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本项目总投资80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5万元),占19407.3m2。项目现设置病床100张,为一所中西医结合的专科医院。本项目设置有检验科、放射科、治末病科、煎药房、水疗室、制剂室等。
| 1、废气:本项目排放的废气主要为餐厅油烟废气、污水处理站恶臭、燃气锅炉废气、制剂室中药异味、粉碎工序粉尘。食堂油烟经灶头设置的集气罩收集后通过设置的1套“静电式油烟净化器”式油烟净化设施处理,然后通过管道引至楼顶由排气筒排放。经采取措施后,烟排放浓度能够满足河南省地方标准《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604-2018)中表1的要求;项目污水处理站恶臭经采取增加除臭植物,加强绿化,定期喷洒除臭剂后,可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表3“污水处理站周边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限值;项目锅炉房设置有1台4t/h的燃气锅炉,采取低氮燃烧锅炉。废气经1根10m高排气筒排放,烟气中SO2、烟尘、NOx排放浓度,均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燃气锅炉污染物有组织排放限制要求,同时满足《河南省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豫环攻坚办[2020]7号文)排放限值要求;本项目制剂室为中草药加工及提取(水提),产生的异味主要为中草药材味道及少量的有机废气,生产车间密闭,车间内设置有空气统一通风换气系统,建议在换气系统排气筒加装活性炭吸附装置,项目产生的中药异味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项目制剂室生产过程中粉尘主要来源粉碎及混合工序所产生的医药粉尘,项目粉碎机配备有除尘设施(袋式除尘器),经处理后由配备的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 2、废水:项目运营过程中废水主要为医护人员的生活污水、餐厅废水、医疗废水、中药煎制废水、水疗室排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综合废水再经院内设置的污水处理站处理后经花园口村污水管网进入花园口镇污水泵站(位于107国道与索须河交叉口东北角),然后排放到马头岗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3、噪声:项目运营期厂界及敏感点噪声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区标准要求。 4、固废: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生活垃圾、废包装材料、中药药渣、废离子交换树脂和废水处理站产生的污泥、栅渣、医疗垃圾。生活垃圾由垃圾桶分类收集后,交由市政环卫部门统一处置;废包装材料、中药药渣收集后外售;废离子交换树脂、制剂室异味处理设施产生的废活性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废水处理站产生的污泥、栅渣经消毒脱水后,,贮存于危废贮存间,并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转运处置;医疗垃圾在医疗垃圾暂存间分类暂存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定期回收处置交由专业单位统一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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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三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