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济区基层政务公开
惠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县级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流程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豫政〔2015〕59号)。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的符合的登记失业人员
就业困难人员: 1.城镇零就业家庭的成员; 2.距法定退休年龄十年以内的登记失业人员; 3.连续失业半年以上的登记失业人员; 4.困难家庭(包括低保家庭、残疾人家庭等)中就业困难的毕业两年内的高校毕业生; 5.就业困难的被征地农民; 6.失业的残疾人、城镇复员转业军人、县级以上劳动模范、军烈属和需要抚养未成年人的单亲家庭成员(夫妻双方因离异或丧偶,需抚养未成年子女或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下在学子女的人员); 7.其他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就业困难人员。 特困人员: 1.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4555”人员(女性满45周岁以上,男性满55周岁以上); 2.登记失业的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中的“4050”人员(女性满40周岁以上,男性满50周岁以上,下同); 3.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4050”人员; 4.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城镇参战退役士兵、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以及残疾退役军人中的“4050”人员; 5.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烈士家属中的“4050”人员; 6.毕业两年内未就业的城镇低保家庭、孤儿、残疾人高校毕业生。 零就业家庭人员: 同一城镇户籍家庭中,法定劳动年龄内,具备劳动能力,有就业愿望的成员均未实现就业,且无经营性、投资性收入的家庭成员。
即时办结
惠济区新城路中段惠济区党校426室
现场办理
63639939

         1.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

         2.相关困难证明:

        (1)残疾人员,提供残疾证;

        (2)城镇复员转业军人,提供复员转业证明;

        (3)县级以上劳动模范,提供劳模证;

        (4)军烈属,提供军烈属证明;

        (5)需要抚养未成年人的单亲家庭成员,提供能证明其单亲家庭及需抚养子女的相关资料;

        (6)就业困难的被征地农民,提供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国土资源部门审核确定的凭证;

        (7)困难家庭(低保家庭、残疾人家庭等)的大学生,提供毕业证及低保证、残疾证等相关材料。

        1.申请。申请人向常住地街道(乡镇)或社区基层服务平台提出申请,填写《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表》。

        2.初审。受理机构对申请材料进行核对,必要时进行入户调查。

        3.公示。受理机构对初审符合条件的人员公示不少于3天。

        4.认定。街道、乡镇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对申请材料进行复核、认定,录入省就业信息系统并在《就业创业证》上标注。

        5.办结。由受理机构通知申请人认定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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