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济区基层政务公开
惠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县级
失业登记流程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的城镇常住人员。包括: (1)年满16周岁,从各类学校毕业、结业、肄业的; (2)从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等各类用人单位失业的; (3)个体工商户(含认定的网络创业)业主、私营企业和民办非企业业主停产、破产停止经营的; (4)承包土地被征用的农村劳动力; (5)军人退出现役且未纳入国家统一安置的,以及随军家属未安置就业的; (6)城镇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的; (7)其他符合失业登记的。
以上级通知文件为准
以上级通知文件为准
即时办结
惠济区新城路中段惠济区党校426室
现场办理
63639939

(1)失业人员登记表;

(2)常住地户籍的,提供身份证(社会保障卡);非常住地户籍的,提供常住人员居住证(或暂住登记凭证);

(3)学校毕(结、肄)业没有就业经历的,提供学校毕(结、肄)业证 ;

(4)与用人单位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提供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手续;

(5)从事个体经营、开办私营企业停业、破产停止经营的人员,提供有效停业证明;

(6)无承包土地或承包土地被征用的,提供村委会出具的相关证明;

(7)复员退役军人,提供安置部门出具的手续或证件;随军家属提供随军手续;

(8)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的,提供司法(公安)部门出具的手续。

      (1受理。核验申请材料,将信息录入系统,并在系统中进行比对。如不符合要求,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材料一并退回;若符合要求,当即受理。

      (2)办理。办理失业登记,并在《就业创业证》上记载失业登记相关情况。有申领《就业创业证》需求的,发放《就业创业证》。

      (3)确认。形成业务办理确认单,并由申请人确认。

      (4)存档。将业务资料归档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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