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济区基层政务公开
惠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县级
2026-04-10 2026-04-10
郑州市现行相关就业政策清单

一、就业见习补贴 

政策内容:对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的单位,给予一定标准的就业见习补贴,用于见习单位支付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费、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及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见习补贴标准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其中对留用见习人员数量占总见习人员数量(不含实际见习时间不足3个月的非正常结束见习人员)比例达到50%及以上的见习单位,补贴标准提高到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10%(适用的最低工资标准为见习当月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实际完成见习时间不足3个月的,不予支付见习补贴。见习时间满3个月但未完成见习协议期限的,离岗当月不予支付见习补贴。对见习期未满与见习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的,给予剩余期限见习补贴,实施期限截至2025年12月31日。

办理流程:见习单位在见习期结束后6个月内,通过“河南就业网上办事大厅”,按批次或年度申请就业见习补贴,并上传以下材料:

1.考勤打卡记录

2.生活补助费发放银行流水(需要体现出见习单位的对公账户)

3.就业见习人员花名册(电子版+纸质版)

4.单位的银行开户证明

5.就业见习补贴申请表

6、见习人员身份材料。其中毕业生须提供毕业证书;登记失业青年通过系统核实;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供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学位证书(毕业证书)。

7、留用人员,还需提供见习单位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自留用次月至申请上月的社会保险缴纳凭证(含职工养老、失业、工伤三险)

8.就业见习单位申请补贴承诺书。

9.人社部门通过电话核查、实地抽查、问卷调查等方式对申报补贴人员情况进行复核,确认补贴金额后按照资金使用程序发放补贴。

 

、社会保险补贴(用人单位)

政策内容:1.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以及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的部分。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2.对招用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按其为毕业生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最长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办理流程:1.申请。用人单位通过河南就业网上办事大厅向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社会保险补贴。

2.受理初审。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社会保险补贴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对符合条件且材料齐全的,通过河南省“互联网+就业创业”信息系统予以确认。

3.复核公示。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复核符合补贴条件的享受补贴人员名单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

4.资金拨付。补贴人员名单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社会保险补贴(灵活就业)

政策内容:1.对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2.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办理流程:1.申请。申请人向就业所在地乡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平台申请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2.受理初审。符合条件且材料齐全的,工作人员予以受理,通过河南省“互联网+就业创业”信息系统对申请人提交的社会保险补贴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将初审结果提交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

3.审核公示。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及基层平台初审结果进行审核。对经审核符合补贴条件的享受补贴人员名单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

4.资金拨付。补贴人员名单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申请者本人社会保障卡账户。


、一次性开业补贴

政策内容:对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入乡农民工、退役军人,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开业补贴。郑州市区标准为1万元,县(市)标准为5000元。

办理流程:1.申请。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向创业地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开业补贴。

2.材料审核。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申请人提交材料料进行初步审核。

3.实地查验。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创业者申报项目进行实地考察并拍照留存,签署审核意见。

4.审核公示。审核结束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拟享受补贴人员信息进行公示。

5.资金拨付。经公示无异议后,将审核材料报送同级财政部门,将补助资金拨付到创业者本人银行账户。

 

、创业担保贷款(小微企业)

政策内容:对小微企业在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前1年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以申请地方支持的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不超过30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累计贴息次数不超过小微企业申请国家创业担保贷款总年数。符合地方支持的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且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违法违规信用记录,可申请国家支持的贴息贷款,额度不超过40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财政部门给予贷款实际利率50%的财政贴息。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到期后可继续申请贷款及贴息支持,累计次数不超过3次。

办理流程:人社经办机构受理申请,审核创业担保贷款主体资格、吸纳就业人员情况等;担保机构对经营场所进行实地考察、核定担保额度、签订担保合同,办理反担保手续;经办银行根据其经营、财务等综合状况核定贷款金额,办理各类手续,发放贷款。

 

、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个人)

政策内容:符合条件的个人最高可申请5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对符合条件的借款人合伙创业的,可根据合伙创业人数适当提高贷款,最高不超过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上限之和的110%且不超过400万元。财政部门按照实际贷款利率50%给予贴息。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借款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到期后可继续申请贷款及贴息支持,累计次数不超过3次。

对象包括: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脱贫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等10类人员。除助学贷款、脱贫人口小额信贷、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申请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时,本人及配偶无其他贷款。

办理流程:(一)个人创业担保贷款

人社经办机构受理申请,审核申请人条件,核查人员资格;担保机构实地查看经营场所,核定担保额度,签订担保合同,办理反担保手续;经办银行根据其经营状况等核定贷款金额,办理各类手续,发放贷款。

(二)合伙创业担保贷款

人社经办机构受理申请,审核申请人条件,核查人员资格、合伙创业协议;担保机构实地查看经营场所,核定担保额度,签订担保合同,办理反担保手续;经办银行根据其经营状况等核定贷款金额,办理各类手续,发放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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