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民文〔2018〕7 号
县(市、区)民政部门应当每月对养老机构运营补贴、护理员岗位补贴情况进行核查;收到养老机构的建设补贴、床位运营补贴和养老护理员岗位补贴申报材料后,要会同本级财政部门进行审核,并在“养老院信息管理系统”录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