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户口簿和当事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人户分离的还需提供就业证明和居住证明。
(二)因病住院的提供入院、出院证和病历首页复印件及各种保险报销单据原件。
(三)因灾的提供家庭财产损失清单和相关证据;若家庭财产入保的,提供保险部门的财产损失评估报告书。
(四)各类意外事故发生后相关部门责任认定及赔偿认定等相关证明材料。
(五)经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申请材料后,在10个工作日内,由社区(村委会)协助,通过入户调查,走访邻里、信息核对等方式,对上报材料进行核实,对于符合条件的,在社区(村委会)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由社区(村委会)在《惠济区困难群众临时救助申请审批表》(详见附件)上签署意见,经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家庭,由主管领导签署意见后报区民政局审批。
区民政局接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送的有关材料和审核意见后,经核实,10个工作日内办结审批手续。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书面通知本人并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