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济区基层政务公开
惠济区新城街道办事处 乡级
临时救助
临时救助
符合救助条件的本区户籍居民;在本区居住的人户分离(经常居住地和户口登记地不一致)的困难家庭人员(就业一年以上,有固定住所)可以申请临时救助。
(一)因遭遇火灾、交通事故等突发性意外事件,造成重大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导致家庭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难以维持的家庭,可申请3000元的临时救助(重大人身伤害对照本条“第二款”给予救助)。 (二)因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住院治疗,医疗费用负担过重,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难以维持的家庭。 1. 一类救助对象中集中供养的特困人员在扣除各种医疗保险、医疗救助报销部分和其他社会帮困救助资金后,自付医疗费用按照100%的比例救助,单次救助金额不低于一个月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最高限额5000元,年度救助限额10000元。 2. 一类救助对象中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在扣除各种医疗保险、医疗救助报销部分和其他社会帮困救助资金后,自付医疗费用超过3000元(含),按照50%的比例救助,单次救助限额5000元,年度救助限额10000元。 3. 一类救助对象中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在扣除各种医疗保险、医疗救助报销部分和其他社会帮困救助资金后,自付医疗费用超过5000元(含),按照40%的比例救助,单次救助限额5000元,年度救助限额10000元。 4. 二类救助对象在扣除各种医疗保险、医疗救助报销部分和其他社会帮困救助资金后,自付医疗费用超过10000元(含),按照30%的比例救助,单次救助限额5000元,年度救助限额10000元。 5. 三类救助对象在扣除各种医疗保险、医疗救助报销部分和其他社会帮困救助资金后,自付医疗费用超过20000元(含),按照10%的比例救助,单次救助限额5000元,年度救助限额10000元。 (三)因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难以维持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最高可申请3000元的临时救助。 (四)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的家庭,经其他救助措施帮扶后,基本生活仍难以维持的,可申请不低于一个月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最高限额2000元。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夏季:上午08:30-12:00 下午14:30-18:00;冬季:上午08:30-12:00 下午14:00-17:30。
新城路与金河路交叉口西南角新城街道办事处社区服务办公室509室
6022165

(一)户口簿和当事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人户分离的还需提供就业证明和居住证明。

(二)因病住院的提供入院、出院证和病历首页复印件及各种保险报销单据原件。

(三)因灾的提供家庭财产损失清单和相关证据;若家庭财产入保的,提供保险部门的财产损失评估报告书。

(四)各类意外事故发生后相关部门责任认定及赔偿认定等相关证明材料。

(五)经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申请材料后,在10个工作日内,由社区(村委会)协助,通过入户调查,走访邻里、信息核对等方式,对上报材料进行核实,对于符合条件的,在社区(村委会)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由社区(村委会)在《惠济区困难群众临时救助申请审批表》(详见附件)上签署意见,经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家庭,由主管领导签署意见后报区民政局审批。

区民政局接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送的有关材料和审核意见后,经核实,10个工作日内办结审批手续。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书面通知本人并说明理由。

主办单位: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郑州市中原路233号 邮编:45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