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济区基层政务公开
惠济区民政局 县级
最低生活保障办事指南
最低生活保障
凡持有惠济区户籍的常住城乡居民,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月(或年)人均收入低于惠济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惠济区人民政府规定标准和条件的家庭,均可申请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是指具有法定赡养、扶(抚)养关系并共同生活的所有家庭人员。现役义务兵、连续三年(含三年)及以上脱离家庭生活的宗教教职人员、服刑人员和其它经民政部门认定的其它人员不计入家庭成员。
目前城市低保标准为730元/人/月
法定工作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2:30至5:30
在户籍所在地的镇(街道)办事处民政部门办理
新城街道办事处0371-60223155 刘寨街道办事处0371-63679519 江山路街道办事处0371-67338627 长兴路街道办事处0371-56775651 迎宾路街道办事处0371-65780685 大河路街道办事处0371-63787404 古荥镇人民政府0371-55096022 花园口镇人民政府0371-65780306

1.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离婚证(包含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收养证;

2.残疾证、学生证(或入学通知书)、离(退)休证、就业失业登记证明;

3.家庭成员的收入书面声明;家庭成员银行流水;家庭成员从事个体经营活动的应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和纳税凭证;

4.拆迁协议;

5.有关协议、裁决、判决;

6.依法应当提供的相关家庭财产的证明材料。


1.以家庭户为单位,申请人持相关证明和材料向户籍所在地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

2.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核查信息比对、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公示、审核审批。


主办单位: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地址:郑州市中原路233号 邮编:45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