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济区基层政务公开
郑州市公安局惠济公安分局 县级
变更姓名
户籍所在地、居住地派出所(或其他户政窗口)
1、公民要求变更姓名,符合法律要求,不违反公序良俗,理由正当的。 2、公民的姓名用字要符合国家《通用规范汉字表》中的汉字。 3、不属于“正在服刑、正在接受刑事案件或者治安案件调查的、民事案件尚未审结或者尚未执行完结的、行政案件尚未审结或者行政处罚尚未执行完结的,以及其它不宜变更”等五种情形的(以下简称五种情形)。
当场办理/20个工作日
免费
刘寨户籍室:南阳路144号;长兴路户籍室:长兴路北头老鸦陈老年安置房20排13号;老鸦陈户籍室:江山路261号院江山路办事处院内;新城户籍室:开元路与清华园路交叉口东南角;花园口户籍室:金桥路2号;迎宾路户籍室:英才街29号;大河路户籍室:绿源路惠济桥村村口;古荥户籍室:古荥镇古须路4号。
刘寨户籍室:86266330;长兴路户籍室:86266346;江山路户籍室:86266379;新城户籍室:13733866971;花园口户籍室:86266399;迎宾路户籍室:63703115;大河路户籍室:86266418;古荥户籍室:86266520
正常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1、对14周岁以下公民变更姓名的,由其父母双方共同到派出所提出书面申请,户政窗口受理,核准后,当场办结;

2、对年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人员变更姓名的,由其父母双方共同到派出所户籍室提出书面申请并声明变更人不属于五种情形人员,户政窗口受理后,应转交社区民警通过查询公安机关执法办案等相关业务系统(必要时可进行走访调查),未发现有不应变更姓名情形的,核准后报县级公安(户政)部门审批,户政窗口办结;

3、对18周岁以上人员变更姓名的,由本人到派出所户籍室提出书面申请并声明不属于五种情形人员,派出所户籍民警首先登录“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被执行人信息”,核实该人不属于被执行人后予以受理,并转交社区民警通过查询公安机关执法办案等相关业务系统(必要时可进行走访调查),未发现有不应变更姓名情形的,核准后报县级公安(户政)部门审批,户政窗口办结。


1、申请人或监护人的书面申请;             

2、《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主办单位: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郑州市中原路233号 邮编:45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