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
刘寨户籍室:南阳路144号;长兴路户籍室:长兴路北头老鸦陈老年安置房20排13号;老鸦陈户籍室:江山路261号院江山路办事处院内;新城户籍室:开元路与清华园路交叉口东南角;花园口户籍室:金桥路2号;迎宾路户籍室:英才街29号;大河路户籍室:绿源路惠济桥村村口;古荥户籍室:古荥镇古须路4号。
刘寨户籍室:86266330;长兴路户籍室:86266346;江山路户籍室:86266379;新城户籍室:13733866971;花园口户籍室:86266399;迎宾路户籍室:63703115;大河路户籍室:86266418;古荥户籍室:86266520
正常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1、利害关系人的申报;
2、《死亡判决书》;
3、业务办理人居民身份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