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济区基层政务公开
郑州市公安局惠济公安分局 县级
出国、出境公民在国外、境外所生子女回国落户
户籍所在地、居住地派出所(或其他户政窗口)
父母双方或一方为本省户籍人员,在国外所生小孩回豫落户。
当场办理/20个工作日
免费
刘寨户籍室:南阳路144号;长兴路户籍室:长兴路北头老鸦陈老年安置房20排13号;老鸦陈户籍室:江山路261号院江山路办事处院内;新城户籍室:开元路与清华园路交叉口东南角;花园口户籍室:金桥路2号;迎宾路户籍室:英才街29号;大河路户籍室:绿源路惠济桥村村口;古荥户籍室:古荥镇古须路4号。
刘寨户籍室:86266330;长兴路户籍室:86266346;江山路户籍室:86266379;新城户籍室:13733866971;花园口户籍室:86266399;迎宾路户籍室:63703115;大河路户籍室:86266418;古荥户籍室:86266520
正常办公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新生儿出生日期不超过6岁的,户政窗口受理,核准后,当场办理;新生儿出生日期超过6岁的,户政窗口受理,核准后报县级公安机关治安(户政)部门审批,户政窗口办结。

1、国外出生人员入境时持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

2、国外出生人员出生地所在国家主管部门或者公证部门出具的出生证明;

3、国外出生人员的父亲(或母亲)的《居民身份证》和《居民户口簿》;

4、国外出生人员父母已婚的需提交结婚证;

5、国外出生人员属非婚生育的,申请人需提交非婚生育说明;

6、对出生证明上无父亲信息且申请随父落户的,需提交国内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7、上述证明材料是外文的,应翻译成中文,在翻译件上加盖翻译公司印章,同时提供翻译公司资质复印件;

8、对于国外出生人员入境时持有外国护照,申请回豫落户时,除提交上述材料外,还应当提交落户地所属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认定其具有中国国籍的国籍认定材料。


主办单位: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郑州市中原路233号 邮编:45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