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总则
1.1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两个坚持、三个转变”新理念和防汛救灾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底线思维,增强风险意识,立足防大汛、抗大洪、抢大险、救大灾,依法、科学、高效、有序做好洪涝灾害防范应对处置管理,全力保护全区教育系统师生生命财产安全和维护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河南省教育系统防汛应急预案》《郑州市防汛应急预案》《惠济区防汛应急预案》《郑州市教育系统防汛应急预案》等相关法规和文件要求,结合惠济区教育系统防汛抗洪抢险救灾工作实际,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区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突发性暴雨、洪水产生的灾害及其次生灾害的防御和应急处置。
1.4工作原则
(1)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安全环境作为防汛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不发生群死群伤事故作为金标准,最大限度地减少洪涝灾害造成的危害和损失。
(2)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坚持党组织领导,实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学校主要领导负责制,按照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依法防控、群防群控的要求,建立健全属地管理为主、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分类管理、条块结合的防御体系。
(3)坚持协调联动、科学高效。建立预警机制,实行统一指挥、共同应对,避险为要、专班处置的抢险救灾应急联动机制,强化预报、预判、预警、预案、预演工作落实,加强区域协调联动,形成功能齐全、反应敏捷、协同有序、运转高效的处置机制,做到快速响应、科学处置、有效应对。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区教育局成立防汛指挥部
局党组书记、局长任指挥长,分管安全工作的局领导任常务副指挥长,其他局领导任副指挥长,指挥部成员主要有:办公室主任、计财科科长、教育科科长、体育卫生艺术教育科科长、教师教育科科长、法制科科长、后勤保障科科长、区教学资源保障中心主任。
指挥部职责:组织领导全区教育系统防汛救灾工作,贯彻落实国家防汛抗旱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贯彻执行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及时掌握各学校雨情、水情、险情、汛情、灾情,实施统一领导指挥、组织协调较大洪涝灾害应急处置。相关重大事项及时向市教育局和区防指请示报告。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教学资源保障中心。主要职责是:传达上级工作指令并监督落实;收集防汛救灾有关情况,及时向区防指汇报工作进展情况;负责汛情和救灾工作信息发布;及时收集、评估灾情、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汛情和救灾工作情况;协调有关科室做好应急队伍组建、救灾资金、物资筹备等救灾工作,组织编制《惠济区教育系统防汛应急预案》,开展防汛政策宣传,督促各学校开展防汛应急演练,总结推广防汛抢险经验。汛期,区教育局防汛值班与日常值班合二为一。上班时间值班电话63639700、63650235,下班时间值班电话:63639700。各学校成立相应防汛工作领导指挥机构,建立防汛应急响应机制。
2.2成立应急工作小组
(1)应急救援组
由区教学资源保障中心安全保障科牵头,会同法制科、教育科、教师教育科、体育卫生艺术教育科、后勤保障科、信息技术科等组建。职责:根据局防汛指挥部指令,带领应急队伍赶赴受灾学校,抢救受灾人员,并协助有关部门进行工程抢险。
(2)卫生防疫组
由体育艺术卫生教育科牵头,会同后勤保障科指导学校排查人员安全状况,及时转运受伤人员送医治疗;联合疾控等部门指导受灾学校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传染病的爆发流行;联合市场监督管理等相关部门及时检查、检测受灾学校的饮用水源、食品等卫生状况。
(3)救灾支援组
由计财科牵头,会同区教学资源保障中心、法制科、教育科等组建。职责:根据局防汛指挥部指令,支援受灾学校做好师生转移疏散、物资增援、抢险救灾工作。
(4)灾害损失评估组
由计财科牵头,会同区教学资源保障中心、法制科等组建。职责:根据局防汛指挥部指令,对受灾学校造成的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情况做出统计评估,为区教育局和当地政府部门救灾决策提供依据。
(5)宣传报道组
由办公室牵头,会同党建办,配合相关媒体按规定及时向公众发布学校灾情等有关信息。
(6)技术保障组
由信息中心牵头,负责做好防汛期间区防指与市教育局、区教育局与局属学校视频指挥调度时的通信技术保障。
(7)监督执纪组
由办公室负责,会同督导室,在驻局纪检监察组监督指导下开展工作。
3应急准备
3.1组织准备
区教育局按照领导分包各单位,成立督导工作组,负责督促指导有关单位,认真落实以主要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学校防汛责任制,指导各学校做好防汛备汛各项工作。各级防汛责任人必须按要求履行防汛职责,入汛后必须24小时保持通讯畅通;防汛关键期必须加强值守备勤、在岗到位;遇到灾害紧急期必须进入责任岗位、全力投入抢险救灾。
3.2防汛隐患排查治理
防汛隐患排查治理以责任制、体制机制、校舍设施、预案演练、物资保障、队伍建设、值班值守、人员转移等方面为重点,按照单位自查、业务科室抽查、局综合检查等方式,加强防汛风险辨识管控,开展防汛隐患排查治理,建立“隐患、任务、责任”清单,落实整改措施、责任、时限,及时消除防汛风险隐患。学校要组织开展好汛前、汛期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特别是地势偏低、汛情多发的学校要吸取教训,扎实排查安全隐患:
(1)排水防涝
①做好校内排水设施设备和排水管网的检查、维修,清理屋顶平台,防止天沟和落水管道阻塞。
②及时清理下水井、排水管线和校园路面垃圾,确保校内排水、道路畅通。
③做好防止低洼易涝区域地下设施的雨水倒灌和积水排水准备,及时搬移教学仪器设备、图书等,有条件的要设置贮水井、排水泵、挡水板、沙袋等。
④对校内景观湖、蓄水池、贮水井进行预排空或降低贮水量。
(2)防高空坠物
①全面清理各类校园高空构筑物,对空调外机、宣传指示牌、室外天线、老旧牌匾等户外设施以及墙面突出标志进行清查,及时加固。
②做好校园内的大树、老树维护,特别要注意对行道树以及学生活动区域的老树、大树及时修剪、加固。
③注意校内简易工棚、简陋车棚、建筑外贴面的清理整治,及时消除问题隐患。
(3)防雷工作
①投入必要资金,分步实施对校内建筑的防雷设施安全检测,重点做好对老旧建筑的防雷安全检测和隐患整治工作。
②对防雷安全检测中查出的问题和隐患,应立即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时间节点,加强隐患治理动态跟踪,确保防雷检测与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4)校舍排查整治
学校要加强对校舍的安全排查,及时维修维护,确保校舍安全。经排查评估鉴定为危房的校舍,依据危房等级,决定要么坚决停止使用,立即拆除,要么按轻重缓急次序及时进行维修加固。
(5)地质灾害点排查整治
往年有地质灾害点的学校,汛期内要对已修复的地质灾害点重点关注,增加巡查频次,防止因汛复发。
3.3应急预案准备
区教育局防汛指挥部负责修订《惠济区教育系统防汛应急预案》。并指导各学校按照“一校一案”的要求,加强防汛应急预案、防汛避险转移预案的编制修订,形成全区教育系统防汛应急预案体系。
3.4队伍准备
教育局防汛指挥部组建一支20人的抗洪抢险应急队伍;每个学校根据实际,建立相应的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原则上,幼儿园3-5人,小学、中学(含中职)10人左右。应急队伍人员原则上以年轻健壮的男教职工为主,人员要固定,要指定队长、组长,要有具体分工,要组织多次演练。
3.5物资准备
以学校为单位,各学校根据各自实际,在汛前做好防汛物资准备,主要包括救生衣、救生圈、编织袋、雨衣、应急包、铁锹、挡水板、应急照明灯、发电机、排涝设备等。应急物资要存放合理、便捷使用,并由专人保管,保证平时性能完好,关键时刻快速出库使用。
3.6避险转移安置准备
各学校要坚持“避险为要”,制定避险转移预案,落实应急避险场所,明确避险转移线路、集中安置点和各环节的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局机关、二级机构平时避险转移,立足在本单位,低层办公人员向高层转移;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全员转移,按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属地政府统一组织协调。
3.7教育宣传演练
汛前,各学校要广泛开展防汛宣传教育,提高师生避险、自救能力和防灾减灾意识,适时组织防汛避险转移综合演练。
4风险识别
汛期,各学校要密切关注气象预报和本地预警信息,根据需要及时开展会商研判,向区教育局防汛指挥部报告研判结论。在强降雨来临前,各学校要分析风险隐患,列出风险清单,向当地政府部门和区教育局防汛指挥部报告风险提示。
5应急响应
5.1应急响应启动
按照洪涝灾害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防汛应急响应级别由低到高划分为Ⅳ级、Ⅲ级、Ⅱ级、Ⅰ级四级。区教育局防汛指挥部根据市教育局、区防指发布的预警响应级别,及时启动对应级别的应急响应。各学校根据区教育局发布或转发的预警响应级别,及时启动对应级别的应急响应,并采取相应的应急响应行动。
5.2应急响应行动
5.2.1IV级应急响应行动
(1)区教育局防汛指挥部发布防御工作通知,抓好防范应对,并将落实情况上报市教育局、区防指。指导教育系统落实相关防御措施,开展隐患排查工作,组织督导检查。各应急小组原地待命。
(2)加强信息调度分析,持续做好会商研判。每日17时向市教育局、区防指报告工作动态。
(3)各学校启动相应预案,向师生发出预警信息,加强学生安全教育,开展隐患排查和风险研判,应急队伍随时待命,确保第一时间完成抢排积水、应急抢险工作。及时向区教育局报告灾情进展工作动态。
5.2.2Ⅲ级应急响应行动
(1)区教育局常务副指挥长组织机关相关处室会商、研判防汛形势,发布加强防御工作通知,动员部署局属各学校做好防御准备,区教育局防汛指挥部各应急小组做好行动准备,各级应急队伍做好应急抢险救援准备。
(2)根据各学校报告的情况,对认为需要请求上级防指进行支援的,及时提请区防指协调洪涝灾害抢险救灾力量予以支援。
(3)发生洪涝灾害的学校防汛指挥部及时发布指令,转移安置受困师生,调动抢险力量物资开展抢险、排涝。并于每日16时向区教育局防汛指挥部报告灾害应对处置工作动态,突发灾情、险情应及时报告。区教育局防汛指挥部办公室每日17时向市教育局、区防指报告工作动态。
(4)各学校主要负责人到位指挥,落实领导24小时到岗带班,停止室外活动,进一步检查重点部位,组织应急队伍开展自救互救,及时上报事件进展动态。
5.2.3II级应急响应行动
(1)区教育局防汛指挥部所有成员全部在区教育局指挥中心集结,指挥长在指挥中心值班,组织指挥部成员会商研判防汛形势,组织动员部署,及时调度指挥。局防汛应急值班室开展工作。
(2)根据灾害发生情况,区教育局防汛指挥部派出工作指导组,赶赴抢险救援现场,指导督促区属学校做好防汛抢险救灾工作。
(3)发布进一步做好防汛抢险救灾工作的通知,各学校按照通知要求抓好贯彻落实,并将落实情况报区教育局防汛指挥部办公室。
(4)各学校广泛调动资源,协调各方力量,全力做好抢险救灾和应急保障工作。
(5)加强信息调度分析,持续做好会商研判。每日7时、17时向区防指报告工作动态。
(6)强降雨区的学校按照转移避险应急预案组织好师生的转移工作,转移至安全地点。
(7)强降雨地学校要根据当时的汛情,做好学校停课准备。
5.2.4I级应急响应行动
(1)区教育局防汛指挥部所有成员全部在区教育局指挥中心集结,指挥长在指挥中心值班,组织指挥部人员会商研判防汛形势,组织动员部署,及时调度指挥。指挥部办公室人员全天24小时在指挥中心值班。
(2)根据灾害发生情况,区教育局防汛指挥部派出工作指导组,赶赴抢险救援现场,指导督促各学校做好防汛抢险救灾工作。
(3)发布全力做好防汛抢险救灾工作的紧急通知,各学校按照通知要求抓好贯彻落实,并将落实情况报区教育局防汛指挥部办公室。
(4)各学校广泛调动资源,协调各方力量,全力做好抢险救灾和应急保障工作。
(5)加强信息调度分析,持续做好会商研判。每日7时、13时、17时向市教育局、区防指报告工作动态。办公室做好指挥中心集中办公人员办公和生活保障工作。
(6)强降雨区的学校按照转移避险应急预案组织好师生的转移工作,转移至安全地点。要落实转移安全责任制,做到严密组织、不落一人。
(7)区教育局和学校防汛指挥部要根据强降雨地当时的汛情,果断发布强降雨停课通知。
(8)视情向区防指报告,申请调动区防汛抢险救援队伍帮助救援,请求区防指协调部队救援力量。
5.3应急响应变更和结束
根据市教育局、区防指应急响应等级调整,区教育局防汛指挥部视情宣布应急响应降级或结束。
6人员转移避险
因暴雨洪水需紧急组织大规模师生转移避险时。
(1)当学校积水达到一定深度,出现一楼进水时,各相关学校校长要立即组织协调人员,临时向本校高层建筑物高层转移避险,并将相关情况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部门报告。
(2)当学校周边出现大面积洪水或严重地质灾害风险,当地政府发出紧急避险转移通知时,各相关学校要积极配合当地政府部门做好师生避险转移工作,在上级调派救援力量的帮助下,有序组织全体师生实施安全转移。
(3)部分学校根据情况,积极配合当地政府,提供学校场地设施,作为政府指定的临时避险场所。
7信息报送
各学校要根据相关要求,做好险情、灾情信息报送工作。发生突发重大险情灾情时,要在险情灾情发生后10分钟内上报,紧急情况下,可以采用电话或其他方式直接报告,并按规定和要求以书面形式及时补报相关情况。后续根据突发险情灾情发展过程和应急处置情况,及时进行续报,直至险情排除、灾情稳定或结束。可能导致重大人员伤亡的重大险情灾情要一事一报、及时报告,杜绝在其他信息中一并上报。
因灾死亡失踪人员信息不全时,应先报因灾死亡失踪人数等概要情况,待核实或完成信息比对后再补报,不得以身份信息不全、需进一步核实等理由迟报、瞒报。
应急响应结束后,各单位要在1日内将主要特征性数据等报送区教育局防汛指挥部办公室。
8善后工作
8.1善后处置
区教育局、各学校根据洪涝灾害情况,制定善后处置工作方案,对洪涝灾害中的伤亡人员、应急处置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及个人的物资,按照规定上报申请抚恤、补助或补偿。卫生防疫组协助地方防疫部门指导学校做好防疫工作。
8.2鉴定评估
洪涝灾害发生后,区教育局、各学校聘请专业机构,对受损校舍进行鉴定评估。同时,按照“属地管理、条块结合”的原则,各学校根据属地政府和区教育局通知要求,进行受灾调查评估,通过学安系统上报单位受灾损失情况电子版,由系统生成表格,打印纸质版,经领导签字、盖章,纸质版报送市教育局、区防汛指挥部办公室。
8.3恢复重建
根据核实后的灾情数据,制定重建校园、恢复正常教学秩序总体预案,在当地政府的帮助下,尽快组织灾后重建,视情组织受灾学生返回校园。
9预案管理
9.1预案编制修订
本预案由区教育局防汛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管理,结合日常检查、预案演练、防汛救灾等情况,及时组织预案评估,以预案实用为重点,适时修改完善,加强预案内容规范和预案衔接顺畅,增强预案体系的整体性、协调性、实效性。区属各学校,根据本预案和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报区教育局防指备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及时修订应急预案:
(1)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上级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
(2)防汛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
(3)面临的风险、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4)在洪涝灾害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作出重大调整的。
(5)其他需要修订预案的情况。
9.2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区教育局防汛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9.3监督实施
整个防汛应急预案的实施,由驻局纪检监察组协助局党组开展,并全程监督指导。
9.4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豫公网安备 4101020200252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