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济区基层政务公开
惠济区教育局 县级
2022-12-22 2022-12-22
惠济区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的通知

各中心学校、局直学校(园)、民办学校(园):

学校食品安全关系学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家庭幸福和社会稳定。为巩固我工作成效,切实维护校园食品安全,进一步推动学校强化风险防范意识,落实学校主体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做好校园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现就进一步加强校园食品卫生安全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

各学校(园)要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校园食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严格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明确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和学校主体责任,坚决克服松懈侥幸麻痹思想,充分认识做好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性,从严从实从紧抓好校园食品安全工作。

二、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

(一)严格落实食品安全校长负责制

学校(园)(园)强化责任担当,亲自部署、亲自协调、亲自督查,以高度的责任感做好学校(园)食品卫生安全工作。一是校(园)长要把食品安全作为校园安全工作的重要内容, 建立健全并落实有关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工作要求,每周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隐患排查。二是(园)要配备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营养健康管理人员,明确食品安全和营养健康管理相关责任,加强学习培训,增强相关人员食品安全能力素养,强化食品安全意识。三是要严肃落实校(园)领导陪餐制度,每餐都要有学校(园)负责人与学生共同用餐,及时发现和解决集中用餐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严防走过场、走形式。四是严格落实家长陪餐制,中小学幼儿园每周必须开展一次家长陪餐活动,本着自愿原则,每学年陪餐家长不重复

(二)提升学校(园)食堂食品管理水平

学校(园)要严格落实各项规定,提升食堂食品安全管理水平。一是完善制度体系建立健全、严格落实学校(园)食堂管理自查制度、安全管理制度、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培训制度、食品安全应急管理应对制度和报告制度、食品安全追溯制度等,用制度管好安全。二是严格采购管理。学校(园)食品采购应严格执行《餐饮服务食品采购索证索票管理规定》,做到源头可控,有据可查;公办学校(园)食堂所有食材要通过郑州市惠济区教育局学校阳光饮食信息化服务平台公开优选方式确定的供货商进行采购;落实优选采购制度,学校(园)成立优选供应商领导小组(5人及5人以上单数,成员包含领导、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教师)投票选出下一周期供应商,每次优选应做详细的优选记录,并进行公示三是加强验收和索证管理。学校(园)要认真履行验收职责,规范验收程序,安排管理人员与从业人员(不少于2人,其中一人必须是在编人员)共同在智能收货系统的视频监控下进行验收,发现数量不足的,必须要求补齐;发现质量不合格的,拍照留据,进行网上投诉并要求供应商退回更换。验收完成后,验收人员要在配送单上签字。服务评价领导小组(5人及5人以上单数,成员包含领导、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堂从业人员,教师)通过网络平台客观公正对每单的质量、服务、送货时间进行评价,并做好相关文字、图片记录。安排专人负责落实索证索票、农残检测、食品留样等事项。四是强化多方管理监督。学校(园)要畅通食品安全反映渠道,听取师生、家长对学校(园)食堂、食品和管理的意见和建议。学校(园)食堂要全面推行“互联网+明厨亮灶”建设,实现食品制作智能监控,公开食品加工制作过程,接受学校、家长、社会监督。

(三)严格落实“五个一”要求

一是区教育局每学期对全区学校(园)食品卫生安全工作进行推磨检查一次。二是各中心学校、局直学校(园)每月对辖区内学校(园)食品卫生安全工作进行互查、自查一次。三是各学校(园)每月对学生、家长、教师进行满意度调查一次。四是各学校(园)校(园)长每周对本校(园)食品安全工作进行自查一次。五是各学校(园)每周按要求开展家长陪餐活动至少一次。

(四)深入开展新时代校园爱国卫生运动

学校(园)要按照新时代爱国卫生运动的要求,彻底清洁校园卫生环境,特别是学校(园)食堂达到干净、整洁、卫生的标准。要把校园食品安全教育纳入爱国卫生运动,帮助学生树立食品安全意识,通过健康课、宣传栏、主班会、课外实践、新媒体等形式,广泛开展食品卫生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尤其要在食源性疾病高发的季节,针对疾病发生的特点对学生进行宣传教育,重点教育学生养成良好的个人饮食卫生习惯,增强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三、进一步强化统筹协调

各中心学校、局直学校(园)要加强与市场监管部门的沟通配合,健全信息共享和会商机制,共同研究解决问题,严防发生校园群体性食源性疾病事件。加强对校食品卫生安全的督导检查,共同排查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及时发现问题,有效防范风险。加大与公安部门校园食品安全案件的“行刑衔接”力度,配合卫生健康部门做好食源性疾病等事故原因调查分析工作。

四、进一步深化督导检查

区教育局对辖区内学校(园)食堂食品卫生安全工作开展不定时、不间断督导,重点检查和整治食品安全制度的建立健全;食品原材料的采购、索证索票、食品留样、食品原材料入库验收和出入库台帐登记;食堂内外环境、食堂从业人员持证上岗、食堂依法经营;学校(园)领导陪餐制度家长监督机制的建立与落实,带量食谱与每日食品的公开公示等事项

五、进一步加强整改力度和责任追究

各单位要对督查发现的问题及时予以解决,对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要立即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要对相关责任人严肃追责。要配合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对学校、幼儿园周边的食品无证摊点、流动摊点进行清理整治,坚决予以取缔。对玩忽职守、疏于管理,导致学校(园)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或发生事故后迟报、漏报、瞒报,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由相关部门依据有关规定追究学校(园)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单位及人员,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其责任。

 

 

2021年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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