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郑州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24年春季开学工作综合督导的通知》(郑政教督办﹝2024﹞3 号),结合全区实际,制定全区春季开学工作综合督导实施方案,具体如下:
一、督导时间
2024年2月27日至2月29日
二、督导范围
全区各中小学(园)和培训机构,包括民办学校及幼儿园
三、督导内容
督导主要内容有学校安全工作(重点是校车管理情况、护学岗落实情况、节后安全排查问题整改情况),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八有”落实情况及义务教育课后服务(重点对特殊人群的心理疏导及关注),开学两周不进行考试落实情况,教辅资料情况,学生寒假作业检查及新学期作业设计,开学学生报到情况,校园食品卫生及传染病防控工作,校外(学科类)培训机构治理情况,宣传思想政治工作。
四、督导安排
1.学校进行自查。各学校对照督导内容,逐条逐项开展全面排查。尤其是对近期学校安全隐患大排查、大起底、大整治行动中暴露出来的问题逐项整改落实到位情况。
2.综合督导。区教育局组成专项督导组,入校进行实地督导,督导组由局班子成员及教学资源保障中心、教育科、后勤保障科、体卫艺科、校外培训机构监管科等相关科室人员组成(见附件1)。督导组依据检查细则(见附件2),对学校(园)进行全面督导,对发现的问题要下达整改通知书(见附件3),并建立问题台账,且对存在的问题实行跟踪督导,采用问题台账销号措施,确保督导效果,保证学校(园)新学期良好开局。其中,校外(学科类)培训机构治理情况督导工作由校外培训机构监管科负责开展,民办学校(园)督导工作由法制科、行政审批科负责开展。
3.接受监督。主动与市督导室督导组对接,接受随机抽查,其中包括1所幼儿园、1所义务教育学校、1所高中或中职学校、1所民办学校和1家学科类培训机构。
五、其它要求
1.高度重视,把握时间节点。各学校(园)及培训机构等,需高度重视春季开学工作,坚持问题导向,全面排查,认真梳理,确保开学各项准备工作落到实处,不留空档,并在2月27日前完成相关工作,并形成台账备查。
2.确保效果,突出工作落实。学校自查及督导组发现的问题,要建立台账,细化责任,突出落实安排,采取逐项销号措施,不放过一个问题,确保排查和督导效果,确保零风险开学、开学零风险。
3.强化总结,及时报送材料。学校要对本轮排查进行认真梳理,及时建立和报送台账,确保工作落到实处;各督导组需对全区各中小学(园)督导情况、法制科对全区各民办学校(园)督导情况、校外培训机构监管科对校外培训机构治理督导情况进行分类总结、跟踪督导整改。